海运进口清关货运代理

海运进口清关货运代理

海运进口报关流程

一、海运进口报关具体操作: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 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 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 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二、《海关法》规定哪些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1)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4)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5)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海运进口清关清单如下:
1 代理报检委托书空白原件(委托人处盖公章,法人章)
2 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两联《第三联留底 委托方(右上,左下)盖公章,法人章》
3 采购合同复印件
4 发票复印件
5 装箱单复印件
6 提单正本一份(正面收货人处加盖中英文对照章,背面加盖公章,国外背书)
7 原产地复印件
8 熏蒸证明复印件(如果是木托盘)
如果涉及到许可证,商检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海关法》规定哪些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1)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4)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5)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进口货物滞报金如何征收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 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 1 元的部分免予计征。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滞报金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进口生物材料报关报检清单

进口生物材料报关报检清单

一、在全国推广的进境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措施
(一)对进境生物材料实施四级风险分类管理。根据动植物检疫风险等级不同,分别采取检疫准入、检疫审批、官方证书、安全声明、实验室检测或后续监管等检验检疫措施。《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管措施清单》见附件1。
(二)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部分进境生物材料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授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境生物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进境生物材料检疫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授权直属局审批的,缩短为3个工作日。
(四)进境生物材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凡符合同一发货人、同一收货人、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品种的,许可证允许分批核销(特许审批物及实验动物除外)。
(五)进境SPF级及以上级别实验鼠隔离检疫期间,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可边隔离边实验。进境时须随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证书,证书模板见附件3。
(六)进境SPF级及以上级别实验鼠遗传物质按照生物材料管理,进境时须随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证书,证书模板见附件4。
(七)对进境动物诊断试剂实施分级管理。对于检测酶类、糖类、脂类、蛋白和非蛋白氮类和无机元素类等生化类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口岸直接验放。对于检测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物质的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免于提供国外官方检疫证书,进境时随附境外提供者出具的安全声明及国外允许销售证明,口岸查验合格后直接放行。
(八)来自商品化细胞库(ATCC、NVSL、DSMZ、ECACC、KCLB、JCRB、RIKEN)的动物传代细胞系调整为四级风险进行管理,免于提供国外官方检疫证书,进境时随附境外提供者出具的安全声明,口岸查验合格后直接放行。
(九)进口培养基中动物源性成分不高于5%的,口岸凭境外生产商出具的安全声明核放。

二、在京津冀沪四地试行的检疫改革新措施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进境SPF小鼠或大鼠隔离期由30天调整为14天:
1. 进口时境外供货方提供出口前3个月内的动物健康监测报告,证明SPF级小鼠的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病毒、鼠痘病毒、仙台病毒、小鼠肝炎病毒和汉坦病毒监测均为阴性。
2. 进口时境外供货方提供出口前3个月内的动物健康监测报告,证明SPF级大鼠的仙台病毒和汉坦病毒监测为阴性。
3. 进口SPF小鼠或大鼠,无出口前3个月内健康监测报告的或监测项目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进境后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机构检测上述疫病合格的。
(二)进口基因检测用动植物及其相关微生物DNA/RNA,免于提供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疫证书,进境时随附国外提供者出具的成分说明和安全声明,口岸查验合格后直接放行。
(三)允许对尚未完成检疫准入的科研用SPF小鼠饲料审批,进境后在指定场所使用。
(四)进境SPF鼠指定隔离场使用证由批批办理调整为一次办理有效期内多次使用。

三、相关说明
(一)本公告所指生物材料是指为了科研、研发、预防、诊断、注册、检验、保藏目的进口的可能造成动植物疫病疫情传播风险的微生物、寄生虫;动植物组织、细胞、分泌物、提取物;动物器官、排泄物、血液及其制品、蛋白;由上述材料制成的培养基、诊断试剂、酶制剂、单(多)克隆抗体、生物合成体、抗毒素、细胞因子等生物制品,以及SPF级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动物。进境生物材料须实施卫生检疫的,应同时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质检总局第160号令)执行。
(二)动态调整《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管措施清单》,更新后清单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监管司网站对外公布。

授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境生物材料清单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CIQ代码 国别
动物血液及其制品 猪血浆 02140301 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希腊、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
马血浆 02140302 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意大利、丹麦、日本
兔血浆 02140303 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丹麦、芬兰、瑞士、荷兰、日本
狗血浆 02140304 美国、英国、法国、丹麦、芬兰、瑞士、瑞典、澳大利亚、以色列
大(小)鼠血浆 02140399 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丹麦、瑞士、荷兰、瑞典、西班牙、比利时、奥地利、日本、韩国、印度、泰国、新加坡、以色列、中国台湾、南非
豚鼠血浆 02140399 美国
猴血浆 02140399 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以色列
鸭血浆 02140399 意大利
鸡血浆 02140399 意大利
鹅血浆 02140399 意大利
胎牛血清 02140401 澳大利亚、新西兰、乌拉圭
犊牛血清 02140402 澳大利亚、新西兰、乌拉圭
成牛血清 02140499 澳大利亚、新西兰
羊血清 02140499 澳大利亚、新西兰
猪血清 02140403 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希腊、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
马血清 02140404 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意大利、丹麦、日本
兔血清 02140405 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丹麦、芬兰、瑞士、荷兰、日本
鼠血清 02140406 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丹麦、瑞士、荷兰、瑞典、西班牙、比利时、奥地利、日本、韩国、印度、泰国、新加坡、以色列、中国台湾、南非
兔全血 02140203 美国、英国
狗全血 02140204 美国、英国
小鼠全血 02140299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
大鼠全血 02140299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
羊全血 02140299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
动物细胞 猪细胞 02140602 美国、英国、日本
鼠细胞 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
犬细胞 美国、英国、法国、丹麦、芬兰、瑞士、瑞典、澳大利亚、以色列
猴细胞 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
狗细胞 美国、英国、丹麦、日本
兔细胞 美国、英国、丹麦、日本
动物器官、动物组织 鼠组织 02140699 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
兔组织 02140699 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
猩猩组织 02140699 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
动物排泄物 兔尿样 02140899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
鼠尿样 02140899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
鼠粪便 02140899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
实验动物及其遗传物质 SPF大鼠 01010401 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丹麦、芬兰、瑞士、荷兰、瑞典、西班牙、比利时、奥地利、挪威、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以色列、中国台湾、中国香港
SPF小鼠 01010402
SPF豚鼠 01010403
SPF鼠(包含大鼠、小鼠、豚鼠)的精液 01100199 美国、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日本
SPF鼠(包含大鼠、小鼠、豚鼠)的胚胎 01100299 美国、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日本
SPF鼠(包含大鼠、小鼠、豚鼠)的卵细胞 01100906 美国、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日本
实验用模式果蝇 01990199 所有国家
实验用模式线虫 01990199 所有国家
科研用工业明胶

 

科研用明胶(仅限猪皮明胶、牛皮明胶、鱼皮明胶) 02999999 美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注:本附件中CIQ代码指“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中的CIQ代码,与E-CIQ系统不同。

再生颗粒进口报关/进口再生颗粒鉴别

再生颗粒进口报关/进口再生颗粒鉴别

随着我国全面施行禁止“洋垃圾”入境新规,我国废塑料行业企业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将废塑料加工成再生颗粒作为普通商品进口到国内。

2018年1月以来,我国再生颗粒进口量陡增, 2018年再生颗粒进口量超过200万吨,中国已由全球最大的废塑料进口市场转变为再生颗粒进口市场。

再生颗粒进口市场经过一年的洗礼,由今年年初海关全面布控再生颗粒,大量再生颗粒压港的窘境,到下半年随着通关时效的全面提升以及海关对于再生颗粒更加全面的认知,再生颗粒进口出现了相对平静的局面。

2018年即将结束,在废塑料允许进口的最后一年,进口总量为76037吨,是前一年废塑料进口量的1.1%。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缓解国内原料不足的历史已经彻底结束。

2019年再生颗粒进口将面临怎样的新形势?

再生颗粒市场急需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据估计,2019年再生颗粒进口量将达到400万吨,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再生颗粒进口量,我国尚未形成与之相配套的进口管理制度体系,这导致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再生颗粒进口的监管没有抓手;另一方面企业进口再生颗粒过程中存在诸多乱象:再生颗粒被误判为固废、再生颗粒鉴别周期长、鉴别费用高、同样的再生颗粒各地通关标准不一致等。

因此,为规范我国再生颗粒的进口管理,严防对环境有污染的“洋垃圾”入境,我国急需尽快建立再生颗粒进口管理制度体系。

再生颗粒的管理制度体系应如何建立?

1.制定再生颗粒的鉴别、验放标准

再生颗粒的鉴别标准是用于区分再生颗粒与固体废物,应包含鉴别再生颗粒是否为固废的实验室标准和口岸通关的快速鉴别方法。现有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是目前国内唯一的固废鉴别标准,但并没有针对再生塑料的具体鉴别方法。所以应制定鉴别再生颗粒是否为固废的统一标准,以便于国内鉴别机构根据统一标准对再生颗粒进行鉴别。

另外,仅有再生颗粒的鉴别标准,无法适应再生颗粒大规模进口的市场需求,伴随着不断增长的再生颗粒进口量,海关现场查验工作量巨大,由于口岸缺乏再生颗粒的快速鉴别方法,导致“三个一致”被放大使用,致使再生颗粒被误判的几率大大提高。

口岸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快速鉴别再生颗粒的方法及手持仪器设备,海关监管人员可以通过感官判别或手持仪器快速判断进口商品是再生颗粒还是固体废物,也需要明确疑似固废的基本条件。

据了解,海关正在计划废止“三个一致”作为再生颗粒通关的检验方法,2018年行业虽然已经发布了2项关于再生颗粒的团体标准,2019年进口再生颗粒到底以什么为依据?

2.制定再生颗粒的产品质量、环境影响标准

我国进口再生颗粒的目的是替代塑料原料,节约石化资源,同时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再生颗粒的进口管理制度体系还应包括再生颗粒的质量标准和环境影响标准。

《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5.2中明确规定,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

a)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b)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该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当没有被替代原料时,不考虑该条件;

c)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

因此,再生颗粒作为普通商品管理必须有其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以确保进口再生颗粒的品质是符合市场需求的,再生颗粒替代塑料原料是有据可依的,也可以进一步规范我国再生颗粒市场的发展。

同时,为避免再生颗粒进口过程中夹杂着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影响,再生颗粒的质量标准中应包含再生颗粒对环境的影响,明确规定再生颗粒中所含有害成分的含量,以及进口再生颗粒用于下道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确保进口的再生颗粒不会对我国环境造成污染。

如再生颗粒被判为固体废物,该如何处理?

从2019年开始,我国全面停止进口废塑料,加之海关已开展连续5轮针对“洋垃圾”走私的高密度、集群式、全链条集中打击,相信正规的废塑料企业不会铤而走险,冒险将废塑料进口到国内。

但是如果企业进口的再生颗粒,由于个别指标不符合海关检验标准,该商品是否可以进口,企业将接受怎样的处罚还是退运,这需要明确的规定。

面对大量的再生塑料产品的进口,目前行业还没有公开的管理制度,行业供应商对于什么产品符合中国的标准,没有一个正确的参照,这反而会使得企业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乱打,既不能缓解我国对再生塑料缺口的需求,也无法正确的贯彻实施我国禁止进口“洋垃圾”的政策。

2019年再生塑料行业面临最大的挑战就是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体系。

再生颗粒作为一项普通商品,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完善的进口管理制度体系,明确总体监管导向,才能彻底解决再生颗粒进口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也是对禁止洋垃圾进口政策真正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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